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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几类人群,已被取消资格,无法报名法考!

法考考查学科多,知识点庞杂,需要较长的备考周期,逐一攻克。因此,现在开始备考法考,一点也不早。 但是小法也要提醒:法考不宜盲目备考,在开始前,一定要做好规划,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法考报名条件。如此,才不会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考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法考的报名条件如下: 01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学历专业条件 老人老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高等院校(包含专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新人新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高等院校的,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学位;②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法硕及以上学位;③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名法考。 不能报考情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会被给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法考、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考的处理。 两年内 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 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的; 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 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作弊行为的。 终身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 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2026-05-28 13:53:51

法考报名注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学历、学位证必须提供吗?

时间来到了5月底,距离法考报名也越来越近了。法考报名需填报的信息较多,提前准备好可能用到的材料,报名才能更顺利。 于是,近日关于法考报名所需材料的问题也多了起来。 跟着小法,梳理历年法考报名所需材料,做好报名准备。预祝各位法考er,报名一次成功!   注:以下信息整理自历年考试公告及报名经验。   01.有效居民身份证提前确认自己的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0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根据历年经验,“老人老办法”和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无需填写学位证书编号; “新人新办法”的报名人员,则必须填写学位证书编号。 特别提醒:法考报名时,只需填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同学们可以登录学信网查看。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遗失,则需提交认证报告等材料。   03.户口簿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根据历年经验,法考er在填写户籍信息时,若户籍为放宽政策地区,系统会标明,并弹窗让你选择是否享受放宽政策。 选“是”的情况下,需上传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照片,这两个照片要放在同一页面上。   04.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 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根据历年经验,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工作证件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需上传PDF文件。 特别提醒:采用“新人新办法”中的“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报名的,才需提交这一材料。   05.电子证件照片。 法考报名的电子证件照片审核较严,且会陪伴你很久,同学们可以直接去照相馆,说明要求,为自己准备一张好看又合格的照片。   0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026-05-27 17:49:48

法学类专业有几个?非法学生还能报名法考吗?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后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的,学历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报名参加法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那么,法考报名条件中的法学类专业,具体指什么?非法学生还能报名法考吗?    法学类专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4年)》,整个法学门类共有5个学科(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54个专业。 法考报考条件中的法学类专业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301,共有12个专业。 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   非法学生报名法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4月28日前已入学高等院校(包含大专) 取得本科学历,即可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学历专业满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报名法考。 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根据《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2021年-2025年的法考考试公告则规定: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2026-05-27 17:47:37

法律职业之律师!有哪些类型?怎么成为一名律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从事自己理想的法律职业,也是大多数法考er参加法考、考取证书的原因。在诸多法律职业中,律师则因灵活性高、收入潜力大、职业发展多样化等特点,受到了许多法考er的青睐。 跟着小法,一起熟悉律师的基本情况,了解成为一名律师的条件! 律师基本情况 找到实习单位,成为一名实习律师,是迈入律师行业的第一步。 在实习期间,同学们可以通过具体工作和实践,找一下自己的兴趣或是擅长的方面,以此确定自己要成为哪一类律师,主攻哪个业务范围。 01 具体分类 ●从执业领域划分: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 ●从工作性质划分: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 ●从业务范围划分: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 ●从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02 工作内容 律师是具有法律服务属性的担负着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如何成为一名律师?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言概之,取得律师执业证,标志着你正式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0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证,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2026-05-26 14:49:47

通过法考只能当律师?这几个法律职业,也值得考虑!

在众多专业中,法学一直是比较热门的专业,因为很多法律职业都比较高质量。也正是因此,近年来报名法考的人数也是一直居于高位。 但是提到体制外的法律职业,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律师。 那么,通过法考只能当律师吗?还有其他值得考虑的法律职业吗? PART 01 法考与法律职业 九类人必须参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类人鼓励参考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特别提到: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 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一言概之,法考证书是法律职业的敲门砖,想在法律类的工作中有个比较好的发展,就最好通过法考。 PART 02 法律职业推荐 体制内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检察官和法官,他们是体制内的担负着国家检察、审判权利行使的专业司法监察人员。 除此之外,还有政府法制岗的公务员,比如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法律类工作的人员。 这几类体制内的法律职业,工作稳定、社会地位较高、发展前景好,且工作内容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息息相关,更容易有职业获得感和认同感。 律师 律师是具有法律服务属性的担负着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也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人才,近几年,我国的律师队伍一直在飞速地壮大中。 律师的基本发展路径为:实习律师→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整体来看,律师群体的收入和发展还是很可观的,且工作自由度也高,适合喜欢挑战的人员。但不可忽视的是,律师起步较难,工作量饱和度高。 公证员 公证员,即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公证员的核心工作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民事活动中重要的法律见证者。 公证员分为事业编制和聘用制,整体稳定性强,工作节奏平缓,适合耐心细致、责任心强的人。 企业法务 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法务逐渐成了每个企业的标配,市场上对这类人才的需求缺口很大。通过法考后,更容易在这个方向获得高收入、稳定的工作。 法务的工作内容比较丰富:审核合同条款、解答业务部门的法律疑问、代理企业处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搭建企业合规体系、解读行业政策,参与企业的商业谈判和决策等。 法务的工作节奏比较稳定,通常都是朝九晚五,更好兼顾工作与生活;发展路径也比较清晰,基本上都是法务专员→资深法务→法务经理→法务总监。 特色法律职业 企业合规师,从事企业合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并使企业及企业内部成员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规定和道德规范的人员。 金融圈法律岗,比如银行、券商、保险机构的法律岗,这类工作一般都有较高的工资,但对专业要求也很高。 法律类自媒体,科普法律类知识,分享典型案例,运营自己的自媒体账号。 法考讲师,讲解法考知识点,给出备考建议,帮助更多人上岸法考。 这类工作是较新的赛道,发展可能性多;工作内容和专业联系较多,认同感和职业获得感也较高。

2026-05-20 13:28:38

法考上岸难度高吗?一起来看,近几年拿证人数变化!

法考证书是准入类资格证书,很多法律职业都将其定为硬性要求,于是参加法考、通过法考成为了许多准法律人首先要攻克的关卡。 但“天下第一考”难度也不可小觑,考点庞杂,备考任务量重;从历年拿证人数来看,通过率也较低。 (数据来源于司法部) (数据来源于司法部) 划重点: ①法考报名人数屡创新高,近几年一直处于高位。 ②近几年,非应届生领证人数有所下降;领证总人数也有所下降。 ③应届生领证人数情况较为稳定。 面对如此难度的法考考试,还是建议法考er尽早开始备考学习,做好规划,为2026年一举通过法考做好准备! 开始备考 01 早鸟先行 根据往年经验,法考客观题考试基本上在9月举行,留给同学们备考的时间已经只剩八个月左右。 而法考的考查难度较高,现在已经很少直接考查知识点了,而是更侧重于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考生反馈,近几年客观题出现了很多复杂的案例案情;主观题的设问不再拘泥于固定的模板,越来越灵活。从考查的内容来看,也不再是简单的“重者恒重”、“得民刑者得天下”。法考er想上岸更稳,就要全面学习,不能偏废任何一科。 02 做好规划 法考备考周期长,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每阶段的目标,制定详细适宜的规划。 时间规划:可以先将自己24小时的时间安排列出来,从中找出能用来学习的时间。再将这些时间划分为两部分:①固定且较长的集中时间;②零散的时间。 集中的时间可以用来搭建完善的法考体系,吃透知识点;零散的时间则用来背诵记忆或者刷题。 目标规划:根据法考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可以将备考目标拆解成以下几个方面: ①刑民入门; ②核心六科打牢基础; ③法考八科全面学习; ④考前冲刺。

2026-05-19 11:13:08

新法学习|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已于2025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5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矿业权出让部门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出让人未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受让人办理矿业权登记,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或者因出让人原因致使受让人受让矿业权后不能依法取得矿业用地进行勘查、开采,受让人请求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未依约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致使出让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让人请求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对未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实施勘查、开采,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以将来取得的矿业权进行合作勘查、开采或者转让的合同,当事人仅以合作人或者转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取得矿业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当事人约定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国家公园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转让、出资、抵押或者合作勘查、开采等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矿业权转让、出资合同生效后,矿业权人未依约履行转移矿业权的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其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业权人未依约履行转移矿业权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相对人请求解除合同并由矿业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又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并由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矿业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导致受让人无法取得矿业权,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受让人请求确认自矿业权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时取得矿业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业权证书与矿业权登记簿记载不一致,当事人请求以矿业权登记簿为准的,除有证据证明矿业权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以矿业权设立抵押,当事人请求确认抵押权自抵押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以矿业权设立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申请实现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变卖矿业权。 第十一条  矿业权依法抵押后,因矿产资源被压覆、矿业权被收回等原因导致矿业权消灭,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抵押人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者将该款项予以提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因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重叠或者界限不清发生争议,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三条  因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越界勘查、开采造成的下列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侵权人越界勘查、开采获得的矿产品价值; (二)侵权行为致使采矿权人按照批准的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可以采出而无法采出的矿产品价值; (三)侵权行为致使采矿权人增加的开采成本、矿区生态修复费用。 采矿权人请求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前款规定的矿产品价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探矿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越界勘查、开采增加的勘查成本、恢复费用以及依法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压覆矿产资源”: (一)建设项目占地范围与依法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重叠,或者虽不重叠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勘查、开采,直接影响矿业权行使的; (二)建设项目周边一定范围内限制勘查、开采,依据相关规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前需取得建设项目权利人的同意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合理期限内未取得同意或者批准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后未履行约定义务,矿业权人请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即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需要压覆审批的已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压覆审批的已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等手续,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即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建设单位补偿被压覆矿产资源相应的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投资、已建开采设施投入及其利息,以及搬迁相应设施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行政法规对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覆审批时的调查评估报告或者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储量报告予以认定。 矿业权人自行委托出具的储量报告,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第十九条  矿产资源被压覆时矿业权因期限届满已消灭,原矿业权人基于矿产资源被压覆请求建设单位赔偿或者补偿其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因建设项目压覆导致矿业权未能续期的除外。 第二十条  矿业权在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收回,矿业权人请求作出收回决定的行政机关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业权在期限届满前因不符合管控要求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地,矿业权人请求作出退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探矿权人按照规定完成勘查区域的清理、恢复,或者采矿权人按照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并已验收合格的,除有新的事实外,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对同一勘查、开采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无证勘查、开采,地质资料造假,或者勘查、开采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202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2号)同时废止。

2026-05-18 14:08:00

公职律师 | 如何成为一名公职律师?工作内容有哪些?

近年来,法考报考的人数屡创新高,其中体质内的报考法考的人数也越来越多。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报名近86万人,增幅5.26%,其中法治实务部门报名近17万人。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报名96万余人,同比增长12%;其中,法治实务部门报名26万余人。 (内容来源于司法部) 体质内的参加法考,可以为自己增值赋能,还可以让自己多个选择和机会,比如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使得政府部门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公职律师的队伍也在发展壮大中。 那么,通过法考后,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公职律师呢? 1 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 (四)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2 公职律师的业务范围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职律师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 (一)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五)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七)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2026-05-15 11:41:07

法考证书有三类!A证、B证、C证有何不同?你打算考哪一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考取法考证书,迈向自己理想的法律职业,便成了许许多多法考er努力备考的原始动力。 小法特别提醒:法考证书并不止一种类型,你已经了解清楚,并计划好自己要考取哪一类吗? 法考证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发布,则确定了法考证书的三种类型:A证、B证和C证。其中B证和C证,便是放宽地区考生才能考取的法考证书。 A类证书 颁发标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学历条件不放宽+国家统一合格线。 适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别提醒:即使你报名的时候选择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如果学历条件和分数条件都满足A证的颁发标准,还是会颁发A证。 B类证书 颁发标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学历条件放宽+国家统一合格线。 适用范围: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如何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不需要再次报名参加法考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其证书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类证书 颁发标准:《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学历条件不放宽/学历条件放宽+放宽地区合格线。 适用范围: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升A证或B证:需要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后,可以申请授予A证或B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证。

2026-05-14 13:57:52

2026年法考想一考而过?这几个“捷径”陷阱,别再信了!

法考是个高难度的考试,备考任务量大,考查难度也大。找对方法,找准方向,高效备考,则能让你的上岸难度有所降低。 但同时,法考也是个相信努力的考试,你付出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收获到相应的知识技能。至于某些省时省力的“捷径”,很可能是阻碍你上岸的陷阱。 一起盘点,那些关于法考客观题的错误认知! 客观题很简单 法考客观题全篇选择题,下对结论即可。有的题目,法考小白凭借正义感就能答对。那么,法考客观题很容易就能过线吗? 从考试内容看,客观题的考查范围其实更大,八个科目全部涵盖。考查篇幅也更大,分两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试题。 从题型看,客观题包含了多种题型——单选、多选、不定项。其中多选题错选、漏选是不得分的,法考er想答对一道题,可能需要下对好几个结论。 从答题要求看,虽然它全程是在选择,但并不是简单地判断对错就好。“案例化”命题为主流,需要考生理清案情,并灵活运用知识点解决实际问题。 从考查趋势看,法考客观题的考查也越来越灵活,比如出现了长篇复杂的案情,需要考生综合运用多科知识,进行判断。 答题侧重技巧 法考是个及格型考试,拿到足够的分,就能过线,而法考客观题全篇选择题,这类题的答题技巧有很多。 比如从选择定律出手,三长一短选最长;比如从总结和归纳出手,排除法、绝对化表述就是错等。 不可否认,法考客观题确实能靠这些蒙题技巧拿到分,但这些分很难支持你上岸。 而且法考一直在完善考试内容,丰富考查形式,“新题”层出不穷,如果你还是只盯着过往的题,用老套的蒙题技巧,很可能会聪明反被聪明误。 万变不离其宗,解决问题的凭据终归是在知识内容。与其花时间去整理记忆这些不十分靠谱的技巧,不如耐心理解知识,打好基础。 单一学习方式 不同的习惯和优势,会使得法考er有自己更倾向的学习方式,比如背诵,比如刷题,比如听课。 于是有的法考er会问,疯狂刷题,历年真金题刷够5遍能过法考吗?疯狂背诵,把法考的所有法条背下来,能过法考吗? 首先明确,这样单一的学习方式并不可取。 18个学科的考点多如牛毛,全部识记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可操作性并不强;法考知识点偏专业性,抽象概念和专业名词较多,如果你刚开始就刷题,很可能会一头雾水。 总而言之,每种学习方式都有它的独特优势,听课能帮助你更准确地理解考点,背诵能让你更准确地区分细节,刷题能带你巩固并检验知识。只有全面强化各项能力,你的法考才更有保障。 考前集中突击 法考的经验贴很多,“三个月过法考”、“零基础也能轻松过法考”之类的,则更能引起注意。毕竟时间就是成本,法考“速成”会更香! 从个别情况来看,这是有可能的。但前提是你要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很好的法律素养,以及绝佳的自律性。 但对于大多数法考er来说,这样的备考方式不可取,它不仅会让你的上岸风险倍增,还可能让你压力倍增,难以坚持! 更建议法考er稍微拉长备考周期,合理分配时间,做好备考规划,而不是把所有的任务都留到考前,给自己难以承受的冲刺压力。

2026-05-14 13:52:26

法考证书!A/B/C证有何不同?共有几种形式?

通过法考,拿到自己专属的法考证书,是每个法考er努力备考,坚持不懈的原始动力。 但是,你了解自己即将考取的法考证书吗? 跟着小法,一起熟悉法考证书的三个类别和两种形式!   三个类别A类证书 颁发标准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学历条件不放宽+国家统一合格线。 适用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B类证书 颁发标准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学历条件放宽+国家统一合格线。 适用范围 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C类证书 颁发标准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学历条件不放宽/学历条件放宽+放宽地区合格线。 适用范围 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两种形式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形式,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 法律职业资格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划重点:法考证书有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种形式,它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证书保存法考证书主要包含两方面信息:证照名称、颁证日期等基础信息,以及个人照片、姓名、证书编号等授予资格人员信息。 建议同学们不要将证书内芯直接放进塑料套里,塑料套可能会吸附证书内芯上面的颜色,一些重要信息可能会模糊掉。 可以在内芯和透明塑料膜之间加一层白纸,保护这些重要的信息。 PS:拿到证书后,建议先复印证书,扫描并留存PDF文档。 电子证书使用 正如前言,法律职业资格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考证书电子证照可以代替出示实体证照。电子证照可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

2026-05-13 17:33:54

2026年法考时间已定!客观题考试的具体时间批次和地点能选择吗?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26年法考客观题的考试时间为:9月12日、13日。 客观题共两卷,分别于同一天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进行考查。 12日和13日为客观题的两个考试批次,法考er仅需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进行考试。 那么法考报名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考试的时间批次和地点吗? 写在前面:以下信息整理自历年的法考考试公告,以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仅供法考er参考。  批次能选择吗? 在《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中,官方明确: 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等随机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应试人员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 也就是说,打印准考证的时候,你才能知道自己在哪一天考试。不过法考er也无需担忧,虽然两个批次的日期不同,但试卷难易程度保持平衡。 在《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中,官方回复: 每一批次考试在题库中选取一套试卷,试题内容以《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时长、试题类型、题量、分值相同,试题难易度经严格规范测评保持平衡。  地点能选择吗? 考区选择 根据近几年官方发布的考试公告,客观题报名的时候,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进行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再更改报名地。 放宽地区的考生,即使申请了享受放宽政策,报名地的选择也不受限制,可以选择任一考区参加考试。 一言概之,法考报名地的选择,不受户籍、居住地等因素影响,法考er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自由选择。 不过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比如选择使用蒙古文的,就需要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置的蒙古文考点考场进行考试。 考点组选择 虽然考区可以任意选择,但是大部分考区的考点为随机安排,不可自行选择。 根据近几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的情况来看,北京和天津两个考区可以选择具体考点组。需注意应试人员只能选择考点组,不能选择考点学校,选择成功后无法更改选择结果。 特别提醒:由于机位数量的限制,法考客观题考试,无论是考区的选择,还是具体考点组的选择,都是先到先得。所以,对具体考区和考点组有自己倾向的法考er,一定要记得早点选择!

2026-05-13 17:30:25

2026年法大法考在职先行班!特色课程,助力上岸!

2026年法大法考在职先行班 汇聚权威师资+完善课程体系 贴心伴学服务+优质助学工具 带你抢占先机,稳稳前进! 主客一体先行班 01 适合人群 法考小白。非法本或基础薄弱,需要从头开始,耐心引导的入门者。 在职考生。时间紧张,工作繁忙,需要更灵活的学习备考时间和高效的备考规划。 自制力弱。需要外部监督和学习氛围才能坚持下来的考生。 二战/多战考生。曾因基础不牢或方法不当失利,决心重整旗鼓再出发的考生。 02 课程特色 特别增设先行阶段。助你稳稳打好基础,赢在起跑线。 法大师资亲授课程。学术水平+教学经验,双重保障。 法考黄金课程体系。客观主观分阶段教学,拔高实力。 配套教材+助学工具。精编图书,辅助学习;AI智能助学,带你捕捉并攻克薄弱点。 贴心且完善的服务。全程促学督学,课程无限次回放。 03 咨询报名 识别二维码 获取详细的课程信息、课程优惠 04 课程设置 基础先行阶段:深度剖析讲解法考八科知识点;帮助夯实基础,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 客观题·基础精炼阶段:全面学习8大科目,深度讲解法考八科知识点的概念与运用,构建牢固知识框架,解决“听不懂、基础弱”难题。 客观题·真金题解析阶段:以题带点,实战突破。精选历年真金题与高质量模拟题,名师精讲,传授快速解题技巧与常见陷阱识别方法,实现从“懂”到“会”的跨越。 客观题·应试提高阶段:聚焦重难点,专题化串讲。针对高频考点易混易错点、新增法规等进行深度梳理与对比记忆提升综合运用能力。 客观题·考前冲刺阶段:全真模考+预测点睛。聚焦考纲重点与年度热点,通过冲刺预测卷实战演练,以题带点查漏补缺梳理核心知识图谱,优化答题节奏与应试策略。 主观题·强化串讲阶段:聚焦“答题侧重点”,强化“输出能力”,助力考生将已学知识转化为答案。 主观题·冲刺点睛阶段:以题破点,直击核心,缩减范围。考前聚焦与预测点睛,助力把握最后冲刺机会。 05 贴心服务 班主任学习监督。帮助学员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定期跟踪进度,及时提醒督促,成为你的备考管家。 人工+AI助教双线答疑。专业助教团队在官网答疑平台内规定的答疑时间及时解答学习疑问;AI助教可24小时在线回答疑问。 定期反馈学习情况。清晰告知你的强项与弱项,为复习提供针对性的方向。 特色课程。多种辅修小课,帮助学员消化难懂知识点。比如大纲解读课,考前班会课等。 海量题库在线刷题。APP、小程序均搭载了自研智能题库。可选章节练习、模拟考试等多种模式,搭配AI助教“法小伴”解析题目和“错题本”功能,让你的刷题事半功倍! 智能错题本、每周学习总结报告。多种辅助工具帮助你快速理清薄弱点,查漏补缺。

2026-05-12 16:06:07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8,一起学习刑法的“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一)”!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图片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一) 01 知识点详解 作为义务依据在形式上可分为四种(形式四分法): (1)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这里的法律、法规既包括刑法,也包括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宪法等。不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积极义务的行为系该种法律层面上的不作为行为,但需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刑法将此种不作为行为规定为犯罪),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①包括合同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保姆根据与雇主签订的合同,负有保护其照看婴幼儿安全的义务。 ②还包括自愿接受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在路边捡拾到弃婴之后抱回家抚养多日,形成了稳定的监护关系,在找到下一个抚养人之前,负有对婴儿进行抚养的义务。 ③切断他人的监护或保护责任而自愿以自己取代之,也认为负有因自愿接受行为而引起的义务。例如,小孩丙在河中游泳,乙在一旁看护,行为人甲对乙说“你走吧,我替你看护他,溺水时我救他”;乙离开后,丙腿抽筋,但甲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致丙死亡,甲也可构成不作为犯。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指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创设、增加了风险,导致他人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例如,成年人甲带着邻居家儿童乙游泳时,因乙到水中的风险由成年人甲创设,甲就负有保护乙生命安全的义务。 以上四种作为义务有时可能形成重叠。因行为人可能同时具备多重身份,从而同时具备不同来源的义务,这种情形称为“作为义务的竞合”(或身份的竞合)。 02 真金题带练 (2020回忆版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A.哥哥看见成年的弟弟在杀害父亲不制止,构成不作为犯,系故意杀人罪。 B.丈夫在岳母家,看见妻子在伤害岳母不制止,构成不作为犯,系故意伤害罪。  C.外祖父看见成年女儿遗弃外孙女不理睬,构成不作为犯,系遗弃罪 D. 爸爸看见13岁的孩子盗窃不制止,构成不作为犯,系盗窃罪 【参考答案】 ACD

2026-05-12 15:50:10

律师入门书籍推荐!助你解锁律师核心技能!

法考上岸后 想顺利适应法律职场? 跟着小法 继续学习,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推荐几本律师入门书籍 帮助你解锁律师核心技能 提前熟悉工作内容 为职场发展做好准备! 《法律尽职调查指要》 本书几乎囊括了一个非诉律师在各类法律尽调中所能遇到的绝大部分问题。 本书将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四百多个具体问题分为二十四个专题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梳理与分析。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种情况下可能面临的风险、详细的解决方案、参考案例及特别提示等内容。 本书现在已成为多家著名律所律师进行法律尽调的必备工具书。 《实习律师指南》 律师实战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在本书中有细致周到的叙述。从开始的会见当事人,到签订委托合同;从调查取证,到提交证据;从庭前准备,到法庭辩论。 本书的作者曾经荣获山西省优秀律师的称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他了解律师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并对如何做好律师有深入的思考和细心的钻研。同时,也是讲授诉讼法和律师实务的大学教授,他了解法学教育的缺陷,知道实战教育的缺乏。 本书没有空话、套话,有的是一个老师傅对学徒的谆谆教诲和手把手的指导。 自2013年出版以来,一再加印,颇受读者好评,又因为近几年程序法有修改。为了满足读者需要,把相关新法的内容体现在本版中。 《说服法庭》 这是一本教新鲜辩护人在执业早期追求卓越的一本书。本书的英文版在国外已经出到了第三版,在英国、美国、波兰、拉丁美洲等国家出版,已被翻译成多国语言版本。 本书通俗易懂,传授法庭有效辩术——重点强调“有效”,而非“精彩”, 适用于学校、法学院,执业早期的律师,以及非诉律师。 本书写作时考虑的主要是刑事诉讼实务。但是书中的许多规则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业务。 此次中文版相对于英文版,本书作者增加了大量内容,并联合中国作者特别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进行了部分改编和注释,具有很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致年轻律师的信》 本书是美国律师、法学教授艾伦·德肖维茨基于其执教哈佛大学和律师执业经验撰写的图书。 本书提炼了37条给年轻律师关于职业的建议和忠告。这些忠告既包括关于律师职业的实用性建议,也包括对法律的哲理性反思,对职业理想、人生态度的忠告。 这些忠告和反思是超越具体法律制度之上的,具有普遍性质,同样适用于中国的年轻律师和法学院学生。 整体来首,是一本很实用的律师职场励志读物。 《诉讼有方》 本书以手把手教的方式,分享作者十余年的执业经验,案例丰富翔实,是一本用心为年轻律师撰写的“参考书”。 以作者参与处理的真实案件为例,详细讲解律师整理案件材料、绘制辅助文件、分析案件要点的方法以及庭审技巧,介绍了确定诉讼策略和运用程序规则的经验,探讨影响民商事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以求在案件处于不利地位时,捕捉到反败为胜的机会。 作者认为,影响案件胜败的关键因素是:代理人应懂得运用科学的材料分析方法、具备法律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并能够在此基础上,站在请求权基础和抗辩理由的角度,分析各方当事人的主张。

2026-05-11 12:51:16

法考报名常见问题!何时报名?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26年法考客观题的考试时间为:9月12日、13日。 不难看出,考试公告发布和客观题报名距离我们很近了。成功报上名,顺利参加法考,才有机会上岸拿证。所以,我们一起为法考报名做好准备!  报名时间根据历年经验,官方会在6月份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发布后5-10天左右,报名便会开启,建议考生提前登录官网完成用户注册。  其他常见问题注:以下信息整理自历年考试公告,以供参考。 能否异地报考? 报名法考时,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区报名,不受工作、学习或者户籍地限制。 部分考区因报考人员达到机位数量上限的,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他考区进行报考。  能否选择考试时间、考点?时间:客观题考试共两个批次,为随机分配,考生不能自行选择。 考点:考点为随机分配,考生不能自行选择。 PS:近几年,北京和天津两地的考生,可以自行选择考点组,不能选择具体考点。  尚未毕业人员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准备材料? 同学们可以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PS:采用“老人老办法”报名的,对学位证书并无硬性要求。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 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 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PS:采用“新人新办法”中“全日制非法本+三年法律工作经验”报名的,才需提交这一材料。 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附报名、学历查询、认证网站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及成绩单的司法部官方网站: (http://www.moj.gov.cn);  内地学历学位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 (http://zwfw.cscse.edu.cn)。

2026-05-09 16:59:15

法考多少分合格?合格的成绩能保留吗?有效期多久?

通过法考,才能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获得法考证书,迈向自己理想的法律职业。 而法考是分为两阶段考试的,即客观题和主观题。通过客观题,才能报名主观题,两阶段考试全部通过,法考才通过。 那么,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别考多少分才合格?合格的成绩能保留吗? 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也就是说,法考合格分数线分为全国统一合格线和放宽地区合格线。 01 客观题(满分300分) 全国统一合格线:180分。 根据往年经验,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①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140分; ②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150分; ③其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160分。 02 主观题(满分180分) 全国统一合格线:108分。 根据往年经验,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①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85分; ②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90分; ③其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95分。 合格成绩有效期 01.客观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划重点:法考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可以保留,有效期至下一考试年度。如果你第一年通过了客观题,未通过主观题,第二年的时候无需再次参加客观题,直接报名主观题即可! 放宽地区考生要注意: 客观题全国统一合格线+主观题放宽地区合格线客观题的全国合格线会予以保留。也就是说,第二年你可以直接报名主观题。如果主观题成功过了全国线,那么就可以申请A证或B证。 (截图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客观题放宽地区合格线+主观题未通过客观题的放宽地区合格线会予以保留。第二年,你可以再次参加客观题考试,冲刺全国统一合格线。如果未成功,则可以用保留期内的客观题放宽地区合格线,报名主观题。 (截图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02. 主观题 主观题的合格成绩仅当年有效,是没有保留期一说的。法考通过后,同学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申,提交材料,领取证书! 放款地区考生需注意: 客观题放宽地区合格线+主观题全国统一合格线主观题的全国合格线不会予以保留。如果你想冲A证或B证,只能从头来过,重新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并全部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 (截图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全文总结 法考客观题的合格成绩保留至下一年度,主观题的合格成绩仅当年有效。 法考er有一次“二战”主观题的机会。但倘若“二战”主观题失败,就只能两阶段考试全部从头来过。所以,法考的容错率其实挺低的,同学们还是要全力以赴,争取“主客一次通过”。

2026-04-28 17:15:21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12,学习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刑事责任年龄 01 知识点详解 一、四阶段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0、12、14、16) 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将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有无)划分为四个阶段; 1. 完全无刑事责任阶段(0~12)。不满 12 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所有不法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一定免除行政、民事责任)。 2. 相对有刑事责任阶段之一(12~14)。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②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③情节恶劣;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3. 相对有刑事责任阶段之二(14~16)。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8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4. 完全有刑事责任阶段(16+)。已满 16 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一切不法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 二、12~14 周岁的人:2 种行为 +2 种结果+情节严重(杀人、伤害+致死、严重残疾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第17 条第3款12~14 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14~16 周岁的人:对8种行为负责(七种伤害+致死、重伤) 【相关法条】 第 17 条第2款【14~16 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从宽年龄阶段(12~18;75+) 第 17 条第4 款【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 17 条之一【老年犯从宽】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点归纳】 1.12~14 周岁人,杀人、伤害+致死、严重残疾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报最高检核准,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重伤)。 2.14~16 周岁人,对8行为(3 +3 +1+1)负刑责:三人身(杀人、伤害致重伤死亡、强奸)、三公安(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一财产(抢劫)、一毒品(贩毒)。 3. 生日当天是“不满”。 4. 隔时犯:以生日当天 24 点一刀两切,看有责任时是否实施其他行为(不作为、作为)。 02 真金题带练 (单选)以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某(13 周岁)驾驶汽车在人群密集的步行街上横冲直撞,撞死3人,致8人重伤。情节恶劣,则甲某不能构成犯罪 B.15 周岁的B某盗窃汽车一辆(价值8万元),交给乙某帮忙保管,则甲某不能构成犯罪,乙某可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丙某(20周岁)与13周岁的C某一起,对被害幼女V某轮番奸淫,由于C某不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故对丙某不能认定为轮奸 D.丁14 岁生日当天抢劫D某时过失致D 某重伤,没有救助被害人而径直离开。第二天被害人D某被他人发现送往医院救助,但仍然死亡,事后查明,如果及时救助D某就会存活。则丁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B

2026-04-25 14:53:08

法考一次上岸太难了!现阶段,一定要抓住这两个重点!

法考证书,不仅是法律职业的硬性要求,还是某些职业的加分项。总而言之,想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跻身成为法律人,法考证书就是首先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但是法考的考查很灵活,报考人数也较多,无论从卷面难度看,还是从竞争力看,法考一次上岸的难度都不容小觑。 一次上岸难度 主客一次通过 法考分为两阶段考试,即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通过才能报考主观题,层层筛选,层层胜出,才能拿证。 与此同时,法考一年举行一次,根据历年经验,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时间间隔为一个月左右,而两阶段的考查角度和答题要求多有不同,留给法考er转变适应的时间并不多。 考试周期长、频次小,合格的成绩保留时间较短,备考任务多,一次通过法考自然困难重重。 (数据来源于司法部) 法考报名人数屡创新高,近几年一直处于高位,但是近几年的领证人数却接连下降。不难判断,一次上岸的人数会更少。 面对如此高难度的法考,同学们做对选择,并付出持之以恒的努力,才有希望实现主客一次通关,法考一次上岸。 现阶段重点 早些开始 法考的难度,不仅体现在通过人数较少,还体现在备考难度很大,它的专业性很强,知识点庞杂,任务量繁多。 需要法考er熟悉多部法律法规、八门学科的知识。在吃透相关知识的同时,还要能灵活运用到实践中。 于是同学们要仔细听课辅助理解,耐心背诵分辨细节,还要大量刷题实践运用。除此之外,法考er还要熟悉法考的机考模式,提高答题的效率,适应主客的答题要求。 想要完成这些备考,让自己的实力稳步进阶,首先要有足够的时间。因此,2026年的法考备考一定要早些开始! 坚定信念 一鼓作气,再而衰,想要法考一次通过,首先要坚定一次拿证的决心。而不是抱着试水的心态,给自己留着“今年过客观,明年过主观”的退路。 试水的心态,会让你不断拖延;两年过法考的想法,则会让你在备考时忽视很多细节。 一言概之,既然决定了法考,不如坚定一次上岸的信念,给自己足够的动力。并根据自己的基础和法考考情,预设一下备考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前思考好对策,做好规划与准备。

2026-04-25 14:51:30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13,学习刑法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刑事责任能力 01 知识点详解 【相关法条】 第 18 条 【原发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陷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 19 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从宽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原发性精神病人: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性原则 第18 条前3款是对原发性精神病人(行为人本人对陷入精神病状态没有过错、自身的病理性原因)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坚持“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性原则”,亦即,看行为人实施行为当时是否有责任能力。 1.刑法上的“精神病人”只涉及辨认、控制能力(心理学)因素。与医学上的“精神病人”有区别。 2.三种“精神病人”。我国刑法将“精神病人”分为完全丧失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能力的精神病人三种; 3. 行为与责任同时性原则。以上关于精神病人的规定,特别是对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的规定可知:要求行为人在实施不法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不法行为时没有责任能力,则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只需行为与责任同时,无需结果与责任同时。行为时有责任,结果与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对结果负责。在实施行为时行为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结果发生时有刑事责任能力,看可否符合不作为犯(或其他作为犯,见前述“隔时犯”),可否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有责任能力时能救助而不救助而导致结果的,也可以依照不作为犯原理承担刑事责任。 (二)原因自由行为(自陷无责任能力状态、自陷醉态、自陷精神病等):以清醒时认定责任(责任能力、对结果的罪过) 第 18 条第4款规定的是自陷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其背后的原理是原因自由行为(自陷无责任能力状态、自陷醉态、自陷精神病等)。 1.行为人实施原因自由行为的,以清醒时认定责任,认为是完全责任能力人。 2.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形式(清醒时对结果的罪过)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3.认定规则(表面上“错位规则”):以行为时认定客观行为,以清醒时认定主观责任(责任能力、对结果的罪过),重合处认定罪名 (三)“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解释 如果行为人“醉酒”之后不影响辨认、控制能力(醉而不倒),在此状况下实施不法行为,则行为当时有责任,是完全责任能力人,根本不会影响责任认定。 因行为人本人过错导致的自陷醉酒状态(包括生理性、病理性醉酒),从而影响辨认、控制能力,使其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不法行为,应按前述原因自由行为的规则处理。应以清醒时确定责任能力(清醒时也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过错内容(故意、过失),以不清醒时确定客观行为,看客观行为与过错内容重合干何处,即对该重合内容承担刑事责任。 1.醉酒人的过错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不能理解为:无论醉酒原因为何,无论醉酒及实施不法行为时心态如何,一律视为清醒人而承担故意责任。 (四)原发性责任能力耗弱的特别规定(以及自陷责任能力耗弱) 刑事责任能力耗弱指辨认、控制能力低下,但并未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情况。此类情形应当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按照法律规定从宽处罚。对此,刑法有一些特别规定: 1. 部分精神病人(第 18 条第4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不法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中的“又聋又哑”,指聋并且哑。聋人或者哑人,量刑时也可酌情从宽。 3. 自陷责任能力耗弱,按原因自由行为规则处理 因行为人过错而自陷责任能力耗弱(辨认、控制能力低下)状态,则适用前述原因自由行为规则处理。如果清醒时故意使自己陷入责任能力耗弱的状态,应按正常情形处理,不可从宽。如果对自陷责任能力耗弱有过失,可酌情从宽。 【考点归纳】 1. 原发性精神病:行为、责任需同时。 2.自陷精神病(原因自由行为):以行为时认定客观行为+以清醒时认定主观责任(责任能力、对结果的罪过)=重合处认定罪名 02 真金题带练 (2016年多选)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 15 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 丁在 14 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如情节恶劣)。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AD

2026-04-25 14: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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