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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选择|从特点和优势分析,这几个职业最值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考虑!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你还记得自己决定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初衷吗?喜欢法律?专业在此?还是想要进入法律职业,成为一名闪闪发光的法律人? 确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很多高质量法律职业的敲门砖,但你清楚每个职业的侧重和优势吗?已经做好职业选择了吗? 下面小法就带大家,判断一下哪个法律职业才是你真正想要的! 一、检察官、法官 检察官和法官都是体制内的担负着国家检察、审判权利行使的专业司法监察人员,它们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门槛高。 想成为一名检察官、法官,首先经历的考核程序就很多。从大浪淘沙的法考,到再次竞争的公务员考试,之后还要经历更细致专业的考核和人大任命等一系列程序。 除了专业水平要出彩,还要求有一定的经验。以法本生为例,检察官要有两年的法律工作经验,法官要有五年的法律工作经验。 从此我们也不难看出,从一名法考er到一名检察官、法官,所需要的成长周期也很长。 但是要求高就意味着质量高,社会地位自然也很高。无论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检察官和法官总是让人愿意尊重的职业。 除此之外,这两个职业还有着很高的职业获得感和认同感。因为他们的工作就是法律理论和实践,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律师、公证员 律师和公证员是具有法律服务属性的担负着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也是大多数人平常更容易接触到的法律职业。 这两个职业的要求相对较高,要通过法考,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还要有很好的实践能力。所以律师和公证员更相信天道酬勤,时间的积累很有必要。 虽然律师和公证员的工作强度挺大,好在自由度高,不会将你局限在办公室内,适合喜欢社交和外出的法考er。 他们最具吸引力的一点是高收入,虽然不太稳定,不过整体来看,收入绝对是法律职业中最高的。 但是律师和公证员会有‘二八原则’,即少数人挣大钱,多数人挣小钱。刚进入职场的时候,这类职业的收入可能还不够日常开销。 三、企业工作 具体是指法务、财会、投行等工作,这类工作的入门门槛相对较低,有的法考证书还不是硬性要求。 在企业工作的法律人,工作相对较稳定。且由于法律人才的缺口一直在,拿到法考证书,实现自身增值,你就更有机会获得高收入的稳定的工作。 虽然就法学来讲,成长空间不大,但有利于学习综合管理,对创业和进入企业核心管理层有兴趣的法考er,可以考虑尝试。 四、公务员 从事其他行政机关的法律工作人员。这类法律职业的入门门槛较高,法考是硬性要求,公务员考试是必经之路。 考公上岸最吸引人的则是稳定的工作,体制内的包容性相对较高,且愿意花费时间和资金让你学习。 虽然刚开始的工资不高,但社会地位和成长性都很高。再加上公务员很注重锻炼综合能力,以后的选择和方向自然更多。 喜欢稳定,热衷体制内的法考er,可以将重心放在考公。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3-20 21:23:00

从刚过去的21年法考分析,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这些变化,最值得引起2022年法考考生的注意!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听说刚过去的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让一众法考er产生了自我怀疑?法考客观题仿佛在刮彩票;法考主观题行云流水答完后,心里却一点没谱。 2021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究竟考查了哪些内容,才让他有了这么大的魅力。法考在21年又发生了哪些变化,才让战场内外的人均惊呼:法考越来越难了! 一、考点新且难 ‘新增必考’是法考一大特点,也是同学们后期可以重点突破的高性价比法考知识点,一是因为考查的可能性较大,二是因为考查的难度较低,偏记忆考查。 但是刚过去的21年法考却表示,新增仍是重点,但丝毫不会放水。这一点从大量新增知识走进法考主观题试卷,就可见一斑。 即使在法考客观题考试中,新增也有一定的难度,比如下面这道题,他不单考查了新增的【高空抛物罪】,还综合考查了【时间效力】这个知识。 ~~~~~~~~~~~~~~~~~~~~~~~~~~~~~~~~~~~~~~~ 2021年2月28日晚上11时,甲从其所住三楼上朝楼下扔了4袋垃圾,正好砸在自家汽车上。如现在进行审理,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三楼不属于高空,即使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甲也不构成高空抛物罪 B.甲扔的垃圾砸在自家汽车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即使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甲也不构成高空抛物罪 C.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甲不成立犯罪 D.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甲构成高空抛物罪 ~~~~~~~~~~~~~~~~~~~~~~~~~~~~~~~~~~~~~~~~~~~ 所以浅显地背诵已经不够,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纵向联系和横向比较,将知识点尽量挖深一点。 除此之外,‘新’还体现在社会热点,21年法考不乏围绕着热点的题目,比如法考客观题中的‘货拉拉案’、‘家长抢红包案’;法考主观题中的‘值班律师’等。 而这些热点案例的频繁出现,其实还是在强调法律运用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新修/热点是2022年法考er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而今年法考相关的新修并不多,目前最值得注意的还是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 二、强调综合能力 首先在21年的法考中,几乎很难再找到‘白给分’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目,答题时最起码也要经过一番辨证与推理。直接完成‘填空’就能答对题的时代,已经过去! 其次案例化趋势更加明显,正如上述所说:社会热点事件已经成为了案例素材的重要来源,其他具有指导性的案例也常常会出现在法考中。 将法理和法条融进案例,以此考查考生的实务能力,已是考生们熟知的法考特点。在此基础上,21年的法考又默默增加了难度。 案例的表述呈现‘去白话’,无论是作为题干还是作为选项,均以法言法语为主,也就是说法考对法律素养的强调不再只是主观题。 ~~~~~~~~~~~~~~~~~~~~~~~~~~~~~ 关于药品犯罪的认定,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具体危险犯 B.擅自进口药品在国内销售,不能构成销售假药罪,但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C.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禁止使用药品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D.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提供假药给他人的,构成销售、提供假药罪 ~~~~~~~~~~~~~~~~~~~~~~~~~~~~~ 从此我们不难看出,法考如今想选拔出的‘法律人才’更偏专业和综合。所以面对越来越高要求的法考,22年的法考er必须给自己设置更高的标准! 三、弱化答题技巧 最能体现这个变化的方面是:无法通过排除性来做选择题,不同于司考年代的四个选项围绕一个考点,现在更多的是四个选项会出现四个考点。 考生必须逐一分析,且对每一个知识点和选项都要判断正确,如此才能有效提高答题正确率,法考过线才更稳。 另外,法考设问的变化也应当引起注意。21年刑法的‘观点展示’打懵了一众人,但‘万变不离其宗’,它考查的核心仍是知识点。 因此,22年法考er一定要注意打牢基础,这样才能灵活应对考场上的千变万化。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2-26 17:33:05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法学高校名单发布!法学专业不吃香了?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法学高校名单发布!法学专业不吃香了?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名单。平地一声雷,这个名单成为了很多学科的讨论焦点,引起了四方的讨论。 法学类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新鲜出炉,这份名单在法学人中反响不断,比如名额,比如高校,比如法学的未来。 下面我们先一起来看这份名单: 一、名单详情 这个‘双一流’并不是我们常说的‘211’和‘985’,而是新的战略,具体是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成功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是对学校和学科实力的认可,当然也肯定会收获多方面的支持。 除了清华和北大属于自主确定建设学科,第二轮的法学双一流建设高校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已被警示)。 相较于第一轮的6个,第二轮的‘双一流’建设法学高校减少了两个,剩下的四个还有一个已经被警示。 众所周知,‘五院四系’在很多时候是法学专业的代名词,本次上榜的名单也确实都是五院四系中的高校。 但数量的缩减,还是让人不免疑问:其他的五院四系呢?法学专业真的不吃香了吗? 二、从法律环境来看 有人说法律职业更需要的是经验和实践,我国现在更需要的则是基层法律服务建设的完善,普通民众法治意识的普及,而很多法学高校在这些方面能起到的作用似乎并不大。 术业有专攻,即使你的大学生涯是所谓的‘学渣’,但从专业来看,和小白还是有所不同。学术氛围潜移默化的影响,已经无形提高了你的起点。 法学专业+经验实践的双重加持,难道不会更香吗? 至于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法治意识的普及,这是现在社会中反复提到的重点,也是所有法律人奋斗的一个大方向。 但是这些建设不需要法学专业就很没有依据和逻辑了,相反地,投身进法律事业的大部分人,就是法学专业出身的。 总而言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确定了法律人才存在着很大的缺口,法学专业则会让你更好跻身法律职业。 三、从法学专业来看 现阶段人才的需求和学科建设的环境,仿佛都呈现出一种重理轻文的现象,法学专业作为老牌的偏文科的专业,是不是在内卷中被弱化了呢?他的含金量还一如往昔吗? 其实无论是实用性,还是未来的就业和发展,法学专业无疑都是向好的。如果对法律感兴趣,或者单纯想投身法律行业,法学专业仍然是最佳选择。 而这次名单上的数量缩减,可能确实会反映出一些信息,但是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显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后期是否还会有变化也未可知。 一言以蔽之,人和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优秀的法律类人才永远是刚需!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2-02-21 10:22:4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会越来越难?从22年法考考情分析,法考生即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自法考改革之后,关于放水的讨论就此起彼伏,还有人开玩笑说:18年首次改革放水,19年建国70周年放水,20年新冠疫情放水…… 久而久之,法考放水的信服度越来越低,法考证书的含金量屡遭质疑。直至官方发布了13%的通过率,这组数据证明了法考仍然是高质量的职业资格考试!那么之后呢? 一、法考新篇章 即使在传闻中的‘红利期’,法考的难度也客观存在。还有很多观点表示,所谓放水,更多的可能是‘幸存者偏差’。 不过从人数来看,近几年通过法考的确实有所增加,《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中关于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目标,也在稳步接近。 那么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之后的法考将何去何从? 年前,《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在22年1月25日正式和大家见面,其中提到了法律人关心的环境与形势,也有法考人关心的法考考情。 这份通知出现之后,很多敏锐的法考人,就感知到了法考即将迎来新篇章。新的法考形势强势来袭,你做好准备了吗? 二、法律大环境 本次发布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继续强调了加强法律队伍和服务建设。 举例说明 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扩大公证服务供给,发展公证员队伍。 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到25年,全国执业律师达到75万名。 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对于法律人才需求的紧迫性仍然很高,法律职业仍然值得你奋力一搏。但同时,质量要求更高了! 这一点从增强司法坚定质量和公信力、争取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就可见一斑。 总而言之,法律大环境欣欣向荣,但想更好地跻身其中,就一定要用专业和实力武装自己。 三、法考难度 当然更值得我们关注的还是法考相关内容,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也做了详细说明。 法考重点 首先便是提高法考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也明确表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完善法考考试内容,比如强化对法律实务技能的考查,提高案例题考查比重。 这些措施的推进是为了选拔出优质的法治人才,但也间接提升了之后法考的难度。 还有就是要推动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新一轮放宽政策的制定实施,制定配套文件,明确法考证书适用范围,实现法律职业人才有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最后则是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法律人才队伍的培训制度,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从这几个关于法考的建设要点,我们不难看出:在未来,法考的难度势必会有所增加;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肯定要克服更大的难关。 所以,符合法考报考条件的同学,对法律职业感兴趣的同学,一定要抓住机会,尽早参加,并争取一次顺利上岸!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2-12 11:42:51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了!根据时间,你必须先做好哪些准备?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一月份对于法考er来说特殊又重要,是开始法考学习的好时机,也是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和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敲定的时候! 没错,2022年法考时间已经定了!各位法考er,不要再停留在状况外,可以根据法考考试时间做具体细致的备考规划了! 一、22年法考时间 近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里面明确了22年各个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划,其中包含了法考两阶段的考试。 法考考试时间 法考客观题考试:9月17日、18日 法考主观题考试:10月16日 本次通知里的时间和历年基本相符,不出太大意外的话,届时考试会如期而至哦!所以,面对已经具体的法考备考期限,你准备好开启2022年的法考征程了吗? 二、近期任务清单 1、坚定决心 首要任务就是坚定一次过线的决心,这也是正确打开法考的关键点,正所谓一鼓作气,良好的精神状态会让你的学习更高效! (1)确定自己的报名资格 有的同学迟迟不敢下手行动,很大的原因就是不确定自己能否参加法考,也就不可避免地在是否备考中左右摇摆。 有这方面疑问的同学,可以后台私信小法,也可以到司法部官网留言,或者拨打当地司法局的电话。总之,一定要懂得行使自己的权利! (2)认清法考的含金量 随着必须通过法考的职业种类增加,法考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而之后必须参考的人群是否会增加也未可知。 所以再次提醒:想要从事与法律有关工作的同学,无论现在法考证书对你来说是否必须,都最好趁着难度尚可的时候,尽快拿到证书,而这也无疑会成为你的加分项。 (3)了解法考的考点量 可以先看一下8科的思维导图,确定自己要完成哪些知识的学习。从法考难度和考点量,催促自己开始备考。 2、做好规划 精神方面做好工作,就要着手付出行动了,法考是个庞大的工程,备考初期,做好规划必不可少! (1)宏观规划 从各个阶段的目标出发,做好整体的规划。比如1月份要学到哪里,6月份的任务又是什么?这个规划可以从前辈经验和老师那里取经,会更合理哦! (2)细致规划 这个规划就要考虑自己的时间分配和基础情况了,先列出来每天能用来准备法考的时间,看一下学习时长是否足够。 如果不够,就只能再扣时间或者延长学习时间了。据此不断完善,直至完成自己专属的备考规划。 3、实体法学习 准备工作做足,正式的学习也不能落下!现阶段的学习重点在于实体法,尤其是民法和刑法。 他们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科目,和生活息息相关,容易找到实例和兴趣,很适合入门法考科目。但同时他们又内容繁杂,理论性强,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知识体系搭建。 所以,近期就开始尝试接触吧!然后持之以恒,2022年法考稳稳当当地过!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1-19 17:59:33

@22年法考生,今年你一定会经历这几个阶段!

新的一年,你有坚定2022年法考上岸的决心吗?如果你还在徘徊,可以跟着小法看一下如果你参加法考,未来一年你将经历哪些阶段。看完之后,你就会有答案! 提前说明,本次各阶段预测是根据历年公告经验,以及建立在法考各阶段均能顺利进行的基础上。 1月 这时候的你留意着各地的疫情,期待着过年,同时又在观望今年新施行的各个法律法规。你忍不住从这些法律法规中寻找法考相关,并早早收藏好这些新增/新修。 同时你开始关注法考相关的信息,盘算着自己是否符合法考报名条件,开始初步学习法考知识点,并规划着该怎么处理学习庞杂的各法考科目知识点。 2月 你体内有关投入备考、专心学习的因子开始躁动,你想着是时候开始战斗了。你开始按着自己的学习规划学习,虽然偶尔也会偷个小懒。 这时候22年的辅导书籍也已经面市,为了购买这些书籍,你投下了法考的第一笔资金。看着这些资料,你踌躇满志,心想一定可以征服他们。 为了不错过法考各个关键节点,为了学习不那么孤独,为了问题能有人讨论,你加入了好几个法考备考群,在这里你找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 3月—4月 你开始跟着老师的脚步,走进法考的世界。面对法考的应试体系,你沉醉于法学的魅力,也会烦恼于法考的艰难。 为了弄懂刑法的一个知识点,你翻遍了资料和视频;为了理清民法的关系,你不停联系实际例子。 5月 法考大纲出来了!这也是2022年法考的第一个里程碑事件,你切切实实感受到了法考在朝你走来。 你开始看有关于大纲的解读,希望能从中找到今年的重点。 5月底的时候,2022年的法考公告也出来了!你梳理时间的同时,想起来还有好多考点没复习到,于是你开始在法考上付出更多的时间。 6月 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通道正式开启!你开始准备报名所需的材料,并早早提交了报名申请,直至交费完成,你才小小地松了一口气。 7月—8月 你的备考仿佛陷入了瓶颈期,感觉自己还有很多重难点没有掌握,法考却已经近在咫尺,你的压力开始成倍增长。 你在崩溃的边缘和时间赛跑,背诵、刷题和模考占据了你大部分的时间,冲刺法考成为了你的信条。 同时,你还要为主观题提前做准备,小案例的练习,解题思路的训练,你一步也不敢停! 9月 法考客观题考试的号角吹响!直至考试前一天,你还在捧着资料狂背。整整一天的战斗结束后,你决定好好睡一觉。 下旬,成绩出来了!你旗开得胜,并顺利完成了主观题报名。之后,你便开启了主观题备考的地狱模式。 备考思维的转变,知识点的输出困难让你步履维艰,但是你只能咬牙坚持。 10月 法考主观题考试开始了!整整四个小时的高强度脑力劳动让你乏力,你本想考完之后要好好放松一下,开启快乐的人生新篇章。 但是法考诈然退场,你却不知道要做什么了!于是在新生活和对答案中,反复纠结。 11月 你开始转发锦鲤,积攒好运,并和考友交流讨论主观题成绩何时出。终于,在11月底,你查到了自己的成绩。 看着分数单和‘合格’二字,你感觉之前受过的苦都值了。 12月 终于!你来到了最后一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你早早在网上提交了认定申请,又四处搜集信息,准备现场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现场提交材料的时候,你有点激动,也有点心慌,生怕哪里缺了漏了。当你签完名字的时候,终于彻底放松下来。 ~~~~~~~~~~~~~~~~~~~~~~~ 写在最后:各位2022年的法考er,希望你的法考征程顺顺利利,希望你的22年收获满满!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2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2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2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2-01-14 17:25:08

法考重磅消息!《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些法律法规相关的最新修改决定,其中《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引起了广大法考er的注意。 毕竟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点法考科目,一直都是拿分热点,再加上法考一直有着‘新增必考’的特点,新鲜出炉的《民事诉讼法》就成了香饽饽! 一起来看《民事诉讼法》都做出了哪些修改!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12月24日 二、《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 1、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3、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5、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将第八十七条改为第九十条,修改为: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7、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8、将第一百六十一条改为第一百六十四条,修改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9、将第一百六十二条改为第一百六十五条,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10、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11、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12、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13、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4、将第一百六十九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15、将第一百九十四条改为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16、将第十三条中的‘诚实信用’修改为‘诚信’; 将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一条中的‘审判长’修改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 将第八十二条中的‘节假日’修改为‘法定休假日’; 将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中的‘抚育费’修改为‘抚养费’; 将第一百二十八条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修改为‘审判人员’; 将第一百四十九条中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修改为‘经本院院长批准’; 将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中的‘意外事故’修改为‘意外事件’; 将第一百八十七条中的‘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修改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将第一百九十条中的‘或者他的监护人’修改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将第一百九十三条中的‘民法通则’修改为‘民法典’; 将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物权法’修改为‘民法典’; 将第二百三十九条中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修改为‘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相较其他资格考试,法考备考时间着实不短,但面对庞杂的法学世界,这些时间还是远远不够。正是因此,法考需要有效备考,而不只是埋头苦读。 根据往年经验,新增/新修知识点总是命题热点。今年的法考更是连主观题都充满新增/新修的身影,刑诉案例题6个设问,其中三个都是新增/新修知识。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12-26 17:37:32

一起来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A证、B证、C证!其中一个,学历不够也能报考!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众所周知,为了实现法律人才的“高精专”,随着2018年4月28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发布,法考报考条件和考试方向都发生了改变。   不过贫困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极度匮乏,为了有效补充,就放宽了一定的条件,也就出现了我们常说的B证和C证。   那么A证、B证和C证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A类证书   01、报考条件   新人新办法   具备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老人老办法   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一般情况下,在入学之日起,就已有相应学籍。   02、分数要求   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也就是法考客观题考试(满分300分)取得180+的分数,法考主观题考试(满分180分)取得108+的分数。   03、A证颁发   在满足法考报考条件,并且达到国家统一合格线后,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证在三证里含金量相对较高,全国任意范围均可执业。   B类证书   2020年12月1日发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之后,官方确定了法考的3类证书。从此,B证再次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   01、报考条件   放宽了学历条件中的专业条件。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学历只要满足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即可报考。     02、分数要求   和A类证书分数要求相同,需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   03、B证颁发   满足报考条件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后,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虽然B类证书只能在当地范围执业,但是解决了相当一部分考生的证书需求。   如果你学历条件不够,但是有一个法律梦或者需要法考证书的话,还是很建议先考一个B证,这对你申请相关法律实习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而且在你取得了A证的学历条件之后,你的证书就可以直接全国执业了,不用再次报名参加法考。     C类证书   C证也是放宽地区考生才能报考,但是和B证不同,C证放宽的是分数条件。   01、报考条件   和A证报考条件相同。   02、分数要求   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从近几年的法考来看,放宽分数线分为了三挡。   一、西藏自治区,法考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法考主观题考试则为85分。   二、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法考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法考主观题考试则为90分。   三、其他放宽地方,法考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法考主观题考试则为95分。     03、C证颁发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C证也是当地范围执业。考生如果重新报考法考,并达到了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则可以申请A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放宽地区的考生如果法考客观题考试过了放宽线,而未过全国线的话,即使法考主观题考试过了全国线,也只能重新参加法考,才能申请A证。   但如果法考客观题考试过了全国线,法考主观题考试只过了放宽线的话,可以先申请C证。这时候法考客观题考试的成绩会保留一年,想拿A证的话,下一年只需重新考法考主观题考试,并过全国线即可。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12-07 17:40:51

从律考到法考,从1986到2021,一起来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世今生!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你知道吗?隋唐时期,我们国家就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身影了!当时科举制度考试中的明法科,考察的内容就是国家相关律令,而且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参加,相当于现在的限制专业 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和几番演变,才到了我们现在所熟悉的法考时代。小法今天就带大家走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世今生,看一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法考曾经历过几个阶段的改革!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一、律考时代 律考全称‘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存在于1986年-2000年,是法考最初的模样! 由于国家恢复了公检法,律师出现了巨大的缺口,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规定‘考核授予律师制度’。所以当时的律师资格证其实是由当地司法局考核颁发。 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并于9月27日组织了首届律考。 律考共有四张卷子,满分400分,240分为过关。至1992年都是每两年举办一次,后因现代化建设的律师需求,律考改为了每年一次。 刚开始的律考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后1996年国家发布了《律师法》,规定律考需法学专科或者本科(不限专业)才能报考。自此,律考走向了专业化和规范化。 值得一提的是,97年-99年的律考还会进行英语的考查,共有10分的分值。这也间接说明了英语对法学的重要性。 二、司考时代 司考全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存在于2002年-2017年,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年代。 2001年停考一年,并出现了新的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也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考合一’。 2002年3月30日和31日举办了第一场司法考试,当时的通过率仅有6.68%。之后参考人数不断增多,通过率低,严格考查,难度极高,‘天下第一考’从此而来。 司法考试刚开始的满分分数承袭了律考的400分,不过2004年发生了改变,满分为600分,共四张卷子,每张卷子150分,过关线也变成了360分。 参加司考的考生在同一批次考完,历经两天,不过不能有任何一科缺考,否则即使总分过线,也视为不合格。 司考对学历的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后来允许有困难的地区将学历定在专科,考取‘B证’。 2008年的时候,司考进行了微调:允许大三的考生参加考试,并且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香港和澳门的考生参加考试。 2017年国家举办了最后一届司考,陪法学人度过了16年的司考自此退出历史舞台! 三、法考时代 法考全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4月28日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我们也就进入了‘法考时代’。 新的规定随之出现:不仅是公、检、法、律师需通过考试,从事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也必须通过法考。 法考将考试分为了两个阶段,分别为‘法考客观题考试’和‘法考主观题考试’,法考客观题满分300,180为合格线;法考主观题满分180,108为合格线。法考客观题通过才能报名法考主观题。 为了实现法律人才的‘高精专’,法考报名条件随之提高,考生必须具备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才可以报考。 但是法律人才的缺口使得这个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于是就出现了过渡期和‘老人老办法’。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919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12-01 16:46:10

2022年法考生,你不得不看的优质过关经验,拿捏住才能正确备考!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2024年法考生,法考备考季来袭,你准备好翻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座大山了吗?在此之前,小法还是要打个预防针:法考的难度不容小觑,‘天下第一考’更不是虚名。 法考不是只凭着一腔热血就可以战胜的,每一个过法考的人都经历了努力与付出、焦虑与无奈,承受了体力和精神的双重挑战。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一起来看法考过关的优质经验! 一、合理的规划,让备考有方向 众所周知,法考的知识点很庞杂,但是他的考查并没有分科目一、科目二……而是法考客观题和法考主观题,共三张卷子,一起考完。 由此不难看出,法考的考查综合性很强,这就要求考生备考的时候克服两大难关,一是知识点这个大工程,二是科目之间的联系和综合。 而面对浩如烟海的法考备考资料,只有合理有效的规划才能逐步吃透。 可以先将自己一天的时间都列出来,盘点一下各个时间段都在做什么,将可以用来备考的时间摘出来,然后再将备考任务列出来。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最后估量一下自己能否在这些时间完成备考任务,如果不行,就要继续抠时间了。 每科的备考顺序和大致规划,小法之前已经分享过,可以据此细致完善适合自己的备考规划,然后就跟着计划开始备考吧! 二、不要懒惰,坚持到底 法考的备考周期很长,相较于考研和国考的周期,也不遑多让。长期的备考很容易滋生惰性,从而乏力疲软,这也是法考弃考率很高的原因之一。 再加上法考是一个离不开记忆的考试,反复遗忘实在挑战人的信心和耐心。保持勤奋,坚持学习就成了一件很难的事。 但坚持又是通过法考必不可少的品质,只有不断学习到考试结束,才能拿到通关的钥匙。 也正是因此,才不建议考生刚开始就卯着劲学。流水不争先,争的是滔滔不绝。精力和信念感都是有限的,一定要学会合理分配。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劳逸结合,适当放松才能更好地持之以恒。备考期间,该有的娱乐活动没必要全舍弃,适量运动、游戏、社交……有益无害。 总之,希望能陪伴各位奋斗到考试结束!2022年,我们一起过法考呀! 三、良好的心态,加分利器 长时间的精神紧绷容易让人变得脆弱,尤其到了法考冲刺后期,一点风吹草动就可能让法考er崩盘。 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就成了加分利器,从容备考,胜过千万应试技巧。而良好的心态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培养。 实力就是最大的底气。考试过关离不开丰富的知识储备,当你真正掌握各个重要考点的时候,就会有足够的信心面对千变万化的试题,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踏踏实实备考。 法考是个长长的独木桥,一个人过势必会困难重重,学习的孤单感还会放大不确定和迷茫。因此可以找几个小伙伴一起备考或直接加入法考备考群。 凡事有商有量,彼此激励,共同进步,相信在志同道合的小伙伴陪伴下,你的备考会安心很多。 而且如果加入了2022年法考备考群,还能群策群力,你可以更好地把握住每一个节点,不遗漏每一个过关要点! 2024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3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3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2023年最新法考放宽地区名单汇总 函授本科可以报名考法考吗? 法考A证难不难考,通过率有多少? 大专学历能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11-29 16:25:37

最后3天,还能为法考主观题考试做些什么?不要忘了核酸检测证明!

倒计时3天!对于大部分法考er来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到了最后的收尾阶段。在这个尾声,你是在焦虑着前进,还是已然有了解脱的轻快呢?   虽然3天的时间已经不足以让你有决定性的进步,但是放松为时过早。为了法考主观题考试的顺利开考,这三天,我们还有很多必要的准备工作要做!     一、疫情防控   最近疫情在小范围蔓延,防疫要求也愈发严格,在各省市主观题防疫公告中,很多地方都强调了疫情防控和健康打卡。   对于有瞒报自身异常情况和故意妨碍疫情防控行为的考生,会给予警告处分,严重的可能还要付出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且今年本就因为疫情延期了十几个省市,幸存下来的考区担的责任也相应增大。无论是考务人员还是当地司法局,只会更看重疫情方面的防控。   总之,种种迹象都表明:2021年法考主观题是历史性的,疫情防控要求是不可忽视的。     所以,你做核酸了吗?   关于核酸检测,各地的要求不尽相同,72小时内核酸证明要求的,今天上午9时之后就可以去做核酸检测了,48小时内的,明天上午9时之后也可以行动起来了!   不过也有一些考区并没有要求全员做核酸检测,如果不确定,一定要及时打当地司法局的电话确认。   下面是小法汇总的需要全员核酸检测的省市:   01、48小时内   福建省、贵州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苏省、宁夏省、山西省、陕西省、西藏省。   02、72小时内   广东省   03、内蒙古也要求全员核酸,而且必须提供11月17日——20日的两次核酸证明,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应在24小时以上,其中一次应在考前48小时     二、最后准备   01、调整作息   从现在开始必须要将自己的生物钟调整到考试当天,这三天就不要熬夜了,保证充足良好的睡眠,才能有积极的精神状态走上考场。   在9点——13点要保持学习的状态,调动起自己的亢奋因子,专注专心,让大脑高速运转。   02、注重健康   这几天要注意气温的变化,及时增添衣物。关键时刻,普通的小感冒也足以成为你法考的拦路虎。   一是因为感冒会影响思考答题,二是因为感冒会让你难以通过防疫检查。几个月的辛苦,万万不能因此功亏一篑。     03、调节心情   看着时间一分分过去,紧张焦虑肯定避免不掉,但还是要尽力给自己多些积极的暗示,适当放松放松,良好的状态经常会爆发出令人惊喜的力量!   考前的三天,其实过得很快,如果将时间浪费在紧张和胡思乱想上,难道不可惜吗?   04、临阵磨枪   放松归放松,不到最后一刻,复习还是不能停!最后三天,一定要将重心放在刷题上,因为只有实践才能准确评估你的水平,只有实践才能帮你有效查缺补漏。   总之,如果想要突击进步,或者想要保持良好的答题状态,就一定要刷题。在刷题中查缺补漏,做最后的冲刺,在刷题中总结技巧,提升应试能力。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延期地区汇总   2021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1-19 11:56:08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重点问题一览!从这几点确认报名交费是否成功!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已经进入了收尾阶段,相信很多法考er都已经如愿以偿地‘尝到了主观的苦’,再次提醒大家:在冲刺复习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同时,一定一定不要忘了确认法考报名交费! 不过自从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开始后,bug就层出不穷,疫情原因还使得有的考生对于考区的选择也充满了纠结,下面跟着小法一起来解决: 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重点问题 1、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相关 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时间:10月25日0时至10月29日24时。这个时间其实并不长,所以一定要尽早报名交费,中间万一出现问题也有足够的时间解决。 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11月21日。 2、法考主观题考试放宽政策 在法考客观题考试未选择申请放宽政策的考生,在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时可以选择申请放宽。符合放宽条件的‘二战’考生,也可以申请放宽政策。 3、法考主观题考试考区选择 首次报名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只能选择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时所在的地区。 ‘二战’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可以选择上一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时所在的地区,也可以选择工作、生活所在的地区。 在延期地区工作生活的‘二战’法考主观题考试考生,可以选择上一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报名时所在的地区,也可以选择延期地区。 PS:黑龙江和福建省的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已确定,也是在11月21号。 4、法考主观题考试形式选择 统一机考,每个地区支持的输入法种类有所不同,大家最好提前确认,打字速度慢的,一定要抽出时间多加练习。 对机考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纸笔考试,不过试题和法条仍需要在电脑上查阅,而且纸笔考试的试点较少,需要提前做好时间和住处安排。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也是实行纸笔答题方式。 综上,还是建议大家选择机考,毕竟四个小时的连续工整书写并不容易。 5、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需要再次完成疫情防控要求,比如核酸检测报告和每日健康打卡等。 二、报名交费确认成功 1、法考主观题考试交费问题 是否需要填报信息。首次报名主观题的考生,直接进行交费即可。‘二战’考生则需要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后,才能进行交费。 重复交费。有的考生在重复交费两三次后,才显示交费成功。出现这种情况的法考er,稍微耐心等两天,重复交的钱等到报名结束后,会联系返回的。 交费一直显示失败。正值报名高峰期,如果交费一直失败的话,检查看一下账户是否扣款成功。 如果有扣款信息,可以联系当地司法局确认,也可以再次进行交费;若没有,就只能多换几个时间段尝试。 交费时间有误。有不少法考er的交费时间显示为2020年,这个问题大家不用担心,只是一点小BUG,后续会陆续更正。 2、法考主观题考试报名成功 短信通知。在报名成功后,有的地区会给考生发送主观题报名成功的短信,如果你收到了短信,就安心复习,等着打印准考证和考试就好了。 报名凭证。现在准考证打印通道还未开放,但是可以查到报名凭证,报名凭证即表明你已经报名成功。 交费信息。如果上述两个都还未出现,就看一下自己的交费信息,交费信息会明确你的交费金额和事由。 2023法考咨询,微信号 fdfk02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0-27 17:59:44

法考主观题|法律职业资格证主观题考试到底是在考什么?

你还在一边焦急,一边寻找合适的法考备考开始时间吗?别等了,法考主观题备考现在开始最合适!   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备考一定要注意不能盲目,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考点比较固定,重要知识点较为突出,因此找准知识点很重要!   那么法考主观题考试到底都要考查什么?和法考客观题考试的范围又有什么不同呢?     一、法考主观题考试考查范围   法考主观题考试具体考查的具体法考科目为   理论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也就是说法考客观题考试考查中的中国法律史、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就不用再学习了!   除了理论法是以论述题进行考查之外,其他法考科目的知识点考查均以大案例的方式进行。     二、法考主观题考试黄金考点   以近五年的考查情况来看,各科目主要考查的知识点分别为:   01、刑法   刑法主要考罪名,其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黄金考点。   02、刑诉   近五年主要考点集中在管辖、刑事证据、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刑事司法协助。     03、民法   民法考点相对有些杂乱,必考点会夹杂知识点一同出题,不过担保法和物权法是重中之重,其次由于民法是以综合大案例的形式考查,因此可以着重把握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考点,比如多数人责任。   04、民诉   近五年考查的主要考点是主管与管辖诉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仲裁法。   05、商法   涉及的考点一般为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票据、证券、合伙等部门法或穿插其中涉及一题,或不考查。     06、行政法   考查重点在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处罚、强制;行政协议;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07、理论法   法制工作的基本格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推进全民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和基本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三、法考主观题考试复习怎么学   主观题的考查重者恒重,因此大可以放心地专注在重要知识点上,抓各科目的必考点即可。   从历年真题中找出命题形式,主观题离不开做题练习,但是也不能盲目地下苦功夫,要多思考,多钻研,找到命题趋势,理清各科知识点是以什么形式进行考查的。   考情和重要内容掌握之后,根据正确的答题方法进行拔高。   比如论述题的答题首要得分点就在于:开门见山的论点(明确表达出自己赞成什么、反对什么)、点名中心的结尾,其次才是有逻辑的论述。   而案例题首先需要有一目了然的格式:结论+大前提(理由)+小前提(案情),然后是有理有据地陈述。   但是无论哪一题,都必须学会用法言法语踩分。因此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忘记熟悉法条和积累法律格言。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10-26 17:59:02

2021年法考确定延期后,这才是重启司法考试备考的正确姿势!

就在前天晚上,司法部终于发布了官方通知:2021年法考确定延期!客观题延期至2021年第四季度(10月份-12月份),主观题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石激起千层浪,几家欢喜几家愁!2021法考延期公告一出,瞬间不少备受折磨的法考生,放下了手中的书表示还能再躺几天!也有打算大展拳脚的法考生,看着自己的2021法考冲刺计划手足无措。 不过无论怎样,法考延期的事实已经确定,大家还是尽快接受、适应比较好。今天我们就从理智的角度来全面分析一下法考延期这个事! 1、法考延期之利弊分析 法考延期之利: 法考延期对于法考生来说最大的益处就是司法考试备考时间变多了,多出来的时间有利于考生准备地更充分,考生可以多刷两遍题,也可以再巩固一下知识点。 而且此次法考延期并不是无限拉长法考战线,考生便不会因为时间太久远而忘记之前学过的考点,可以轻松在这期间加深自己的记忆。 法考延期对于很多考生克服考试恐惧也是有一定好处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相处,考生会更熟悉法考,不会像刚接触的时候那样陌生恐惧。 法考延期之弊: 最明显的弊端就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计划全打乱了,紧张冲刺中突然被绊了一跤,任谁也会受点影响。尤其是对于一步一个脚印、兢兢业业备考的考生来说,法考延期无疑是斩断了自己的绝佳状态,很容易就出现疲惫无力的情况。 其次法考延期还会压缩主观题备考时间,2020年的延期就导致法考客观题考试与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相差不足一个月! 考生查到客观题成绩后,还没能松一口气呢,就要转身投入主观题的战场了。这么短的时间,不仅要用来适应新题型,还要用来给自己打鸡血,着实不容易! 2、法考延期之后续规划 及时调整法考复习计划: 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虽然延期了,学习还是要继续,但是既然时间战线已拉长,复习计划就要及时调整,不然学习结束,考试还没到,这样的境况未免太尴尬! 大家现在要做的事就是给自己扩容,计划好在未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备考时间,哪些考点可以掌握地再精细一些,哪些科目可以再冲一下,哪些题可以再多刷两遍! 同时可以稍微缓一下冲刺才需要的学习计划。比如有些考验强记的小法,就可以慢慢来了。总而言之,大家一定要分清现阶段的主次矛盾,因时制宜,适时调整! 及时调整心态: 心情大起大落这两天大家也都经历一遍了,现在一切都尘埃落定,心思就要往回收一收了! 如果因为陡然多出来的时间而放松警惕,疏懒学习,最后你只会发现时间还是不够!如果因为计划被打乱而泄了气,那你很难有充沛的精力应对之后的备考! 所以无论法考延期带给你的是欣喜还是郁闷,都要尽快适应克服,多给自己一些积极的暗示。让自己保持一个稳定良好的心态,让自己的学习充满效率! 总而言之,狂欢过后,各位法考er,现在开始要重新支棱起来了!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8-24 16:25:11

四大变化成就史上“最严”司法考试【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9月24日至25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举行,今年报考人数达58.8万余人,比去年增加10.2万人,增幅20%。司法考试持续升温,报考人数再创新高。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优质便捷的考试服务、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蓬勃发展,是司考升温的主要因素,作为《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入刑后的首次司法考试,今年的考场纪律堪称史上‘最严’。   今年,江苏省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多达3.5万余人,较去年增长19.6%;南通市的报名人数为2300人,较去年增长22.7%,均创历史新高。   都说司法考试难,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争相来挤这座‘独木桥’?   江苏省南通市司法局局长张武林告诉记者,近3年来,南通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逐年攀升,主要源于我国法律制度日益健全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律专业人才越来越热衷于从事法律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介绍说,目前,我国已有600余所高等院校设立法学本科专业,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作为一种能力和水平的体现,几乎是每一名法律专业学生一入学便已确立的重要目标。   顾永忠以律师行业为例分析说,近年来,我国律师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职业尊荣感强和高收入的吸引,使律师职业更加受人青睐,而通过司法考试是成为律师的必经之路,自然使得司法考试更加火爆。   江苏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何祝荣对此深有体会。他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推进,国家推出一系列促进法律职业发展的利好政策,各行各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够通过司法考试证明自己的法律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何祝荣注意到,今后报名司法考试可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因此不少人想赶在这一两年‘突围’,客观上造成司法考试的火爆。   司法考试人数节节攀升,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考试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全国共设立考区249个、考点501个,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优化考试服务环境,有力维护考场秩序,确保了考试公平公正。’   据介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自身能力,提升考试服务水平。   南通市司法行政机关利用‘@南通司法考试’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将考点交通及食宿相关信息、考试注意事项等发给考生,为考生制作《考点交通示意图》,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考生审核报名、网上缴费等。   全国各考区大力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幅提升考场管理水平。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司法考试中,国家标准化考场使用率已达到97%,有86%的考区采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实现考生到考电子化登记、身份信息核验、人像比对、答卷(卡)回收查验等科学技术管理手段。   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的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破坏考试秩序行为,都已纳入违法犯罪进行处罚。司法部已依据法律规定,修改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并发布实施,进一步细化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加大惩戒力度,堵塞疏漏,实现行政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何祝荣说:‘相比去年,今年的司法考试更严。去年,江苏只是在全省部分考区试点核验信息入场,今年,核验通道己覆盖全省13个考区1100多个考场,每名考生都要经过人脸识别。’   张武林告诉记者,南通市今年全面开通考场视频巡查、监控系统,配备金属探测、无线信号屏蔽和侦测阻断设备,确保‘全时段、全覆盖’,对一切违法违纪作弊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法律法规更加严谨、执法执纪更加严肃、监督管理更加严格、方法手段更加严密,正是这些变化成就了此次史上‘最严’司法考试。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8-03 17:52:06

如何司法考试培训?将学法考法“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如何司法考试培训?为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江西省吉安市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上集中考法制度和推进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考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全覆盖。 近日,吉安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发文出台《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实施办法》,创新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新模式,将学法考法“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探索出一条以考促学助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路径。 如何司法考试培训?突出重点明“对象”,在“哪些人考”上确认主体。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明确全市新提拔县处级、县(市、区)乡科级领导干部均要参加考法,使考法成为领导干部任上必经程序。 如何司法考试培训?编写题库定“考点”,在“考什么”上精准靶向。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团并组织普法责任主体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编写《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应知应会试题库》,并及时动态更新,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省市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等内容,为考法制度提供资源依据;将领导干部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考法必考范围,提高考法制度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如何司法考试培训?闭卷考试改“考法”,在“怎么考”上科学施策。为避免考试流于形式,走过场,推动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常态化,吉安市一改过去开卷考试的做法,选取“12·4”国家宪法日,采取市、县同步,统一时间,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论述题等四类,注重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运用的考核,防止考生机械背诵应试。 如何司法考试培训?强化管理严“考纪”,在“怎么做”上压实责任。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在考务上,吉安市严肃考风考纪,细化分工,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总协调、总调度,组织部门负责提供新提任领导干部名单,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办负责通知考试人员、出(评)卷、监考等考试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严格加强试题管理,明确规定,如考场出现泄密的,立即终止考试;事后发现的,该考场所有应试人员的成绩作废,并在适当时候进行补考;如考试工作人员有失职或泄密等违纪行为的,责成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予以通报。 激发动力用“考绩”,在“怎么用”上务实创新。考试结果的运用是考试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为真正发挥好考试的作用,吉安市委依法治市办积极与组织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在“考绩”使用上突出实效性和导向性,即60分(含60分)以上合格,90分(含90分)以上优秀。考试成绩通报参考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并报组织部门备案,以此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树立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鲜明导向,促使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养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遇事靠法的行动自觉。 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资格考试院 咨询热线:01058908130   推荐阅读   2021法大法考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2021法大法考- 热门法考相关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培训课程    2021法大法考 - 热门法考金牌讲师教材

2021-07-22 16:52:12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官方解读

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5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监管形势较为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解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问:《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据此,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适用本《条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本《条例》;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条例》对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提了哪些要求?  答:《条例》明确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包括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一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协议管理。三是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保管有关资料、传送数据和报告监管信息。四是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五是禁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问:《条例》在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管措施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构建政府和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制度笼子。二是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监管合作机制。三是要求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四是规定大数据智能监控、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信用管理等监管形式。五是规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措施及程序。  问: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  一是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给予处分。二是对定点医药机构一般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罚款;对定点医药机构骗保的,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限制从业、处分。三是个人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四是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五是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

2021-02-25 18:00:22

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通知

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通知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2021-02-23 16:46:11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2017.1-2020.6)

2021-02-19 16:05:38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司解发布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将第三条修改为: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将第四条修改为: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第八条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021-02-07 17: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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