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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法考报名疑问解答!能否异地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2026年法考报名即将开始,完成报名,才能顺利进入考场,考取自己的证书。建议同学们尽早报名,给自己留出修改的时间。 跟着小法一起来梳理报名的重点信息,解决法考报名的疑问! 注:以下信息整理自司法部发布的《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时间地点? 时间: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29日18时;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地点:司法部官网   能否异地报考? 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考区报名,不受工作、学习或者户籍地限制。 2025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6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部分考区因报考数量达到机位数量上限的,报考人员可选择其他考区进行报考。   如何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在交费前发现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有误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交费成功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报名地等主要信息不可修改,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2025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名确认参加2026年主观题考试时,除因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选择变更考区以及个人姓名、身份证信息错误需要修改外,其他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需要哪些报名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根据历年经验,“老人老办法”和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无需填写学位证书编号;“新人新办法”的报名人员,则必须填写学位证书编号。 户口簿。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 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须出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须出具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特别提醒:采用“新人新办法”中的“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报名的,才需提交这一材料。 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承诺书》。 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026-06-13 17:32:18

2026年法考报名条件!“老人老办法”是否继续执行?法学类专业有哪些?

满足法考报名条件,才能报名参加法考,顺利过线拿证。2026年的法考《考试公告》已出,报名条件也已明确。 跟着小法,一起确认自己的报名资格,解决报名条件的相关疑问! 写在前面:不确定自己是否满足报考条件的法考er,也可以直接添加法大法考客服老师,进行具体咨询~  报名条件《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适用“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报考人员,在2026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法律工作年限应当满三年。法律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后,正式入职报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法律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6年实施新一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6-2030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内容来源:司法部)   学历专业条件总结 新人新办法 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高等院校的,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学位;②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法硕及以上学位;③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名法考。 老人老办法 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高等院校(包含专科)的,拥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可以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放宽政策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不限专业,无论是否全日制。   常见问题1.法学类专业有哪些?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共12个专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法学硕士”指获得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所涉及专业的“法学硕士”。 2.“老人老办法”是否继续执行?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内容来源:司法部)

2026-06-10 17:56:12

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内容来源: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6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适用“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报考人员,在2026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法律工作年限应当满三年。法律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后,正式入职报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法律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6年实施新一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6-2030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作出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1.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6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人员,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或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情形的,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7年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或者符合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本科、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毕业学历和学位或者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军队院校2027年应届毕业生,应获得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和学位。   (四)2025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报考   2025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2026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6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2026年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五)使用汉文或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考生可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主观题考试阶段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的一种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合格分数线政策。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作答。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29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相应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须出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须出具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7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4日18时。   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进行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2日至9月11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6年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9月12日、13日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3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3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6年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6年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19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6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和2025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于9月19日8时至9月23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3日至17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6年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6年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微软双拼方案)、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输入法作答,港澳考区的应试人员也可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纸笔答题方式的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选择其一作答。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其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现役军人应当通过司法部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六)关于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七)202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具体事宜,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法部咨询电话:010-65012348 司 法 部 2026年6月4日

2026-06-06 17:53:44

法考资料分享(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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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50:55

法考“老人老办法”的具体解释?这一报名条件有时间限制吗?

满足法考报名条件,是参加法考并考取证书的第一步。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考报名条件分为“新人新办法”和“老人老办法”。 一起来看“老人老办法”的具体解释,以及常见问题。 01 老人老办法 报考条件学历限制咨询,老人老办法的具体解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内容及截图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总结:法考报名条件中的“老人老办法”,即是指2018年4月28日之前取得学籍(考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名法考。 常见问题 时间限制? 在《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中,官方明确“老人老办法”一直有效。 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内容及截图源自司法部) 有学位要求吗? ①“老人老办法”的考生,在填写报名学历信息时,无需提供学位证书编号。 (截图源自司法部) ②根据历年公告,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对学位证书并无硬性要求。 02 附法考报名条件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学历专业总结 老人老办法 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高等院校(包含专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新人新办法 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高等院校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法考。①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②全日制非法本+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③全日制非法本+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

2026-05-12 15:55:56

法考资料分享(2月5日)

【法考基础题库】 https://tyvjw.xetslk.com/s/1Y34n0 【法考八科考点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5p2Y 【法考入门指南】 https://tyvjw.xetslk.com/s/3lWZA3 【刑法、民法易混淆概念对比表】 https://0arw6.xetslk.com/s/1hmoNM 【刑法打卡表】(两个月过一遍刑法) https://0arw6.xetslk.com/s/1hCTAx 【法考八科思维导图】 https://tyvjw.xetslk.com/s/1ETZXw 【法考客观题回忆版真金题】 https://0arw6.xetslk.com/s/4hQFwy 【法考八科精讲学习包】 https://0arw6.xetslk.com/s/ktmiU 【法考三诉速记手册】 https://tyvjw.xetslk.com/s/3KAFb2 【理论法主观模拟题】 https://0arw6.xetslk.com/s/2H5ngB 【刑法常考法条】 https://0arw6.xetslk.com/s/1i2BMr 【主观题小案例练习】 https://tyvjw.xetslk.com/s/38w09 【论述题模拟题】 https://tyvjw.xetslk.com/s/3QSEm1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https://tyvjw.xetslk.com/s/22cpQo 【肖沛权老师刑诉答题模板】 https://tyvjw.xetslk.com/s/2kexnP 【2025年法考新大纲强化专题】 https://0arw6.xetslk.com/s/3Re7gQ 【2025法考新增速递】 https://tyvjw.xetslk.com/s/4gVGy7 【刑法分论复习】 https://tyvjw.xetslk.com/s/syJbb 【《民法典》应知应会知识】 https://tyvjw.xetslk.com/s/4v5otI 【法考客观真金题在线题库】 https://0arw6.xetslk.com/s/kamRo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与民法典关联对照】 https://tyvjw.xetslk.com/s/2AzC1B 【刑诉流程卷轴】 https://tyvjw.xetslk.com/s/1tBbux 【刑法复习资料包】https://0arw6.xetslk.com/s/3AsEWa 【2025年法考放宽地方名单】 https://0arw6.xetslk.com/s/4e1l3W 【刑诉记忆口诀带背】 https://0arw6.xetslk.com/s/1JIHY5

2026-04-25 14:57:07

法考证书陆续发放中!拿到证书后,需注意这几点!

请问各位考生,有已经拿到了自己的法考证书吗?领到证书后,该如何保存与使用呢? 法考证书领取 以下信息整理自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法考er需关注当地通知,确保能顺利领到自己的证书! 领取时间(部分汇总) 黑龙江:我省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2月24日至3月3日期间组织开展证书发放工作,具体发放时间以各市(地)司法局公告为准。 广西:2026年2月24日至3月3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贵州:2026年2月24日至3月3日,具体时间见各市(州)司法局公告。 山东:我省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2月25日至3月3日期间组织开展证书颁发。具体时间见各市司法局公告。 四川:2026年2月25日至3月3日。具体颁证时间请关注申请地市(州)司法局公告或通知。 河北:2月25日至3月3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天津:2026年2月26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上海:本次集中领证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3日(不含周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山西:2026年2月26日至3月3日,申领人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到申领地司法局公布的地点领取证书,并签字确认。 泉州:证书集中发放时间:2026年2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北京:2026年2月27日至3月4日(不含周日),9:00-17:00。 注意事项 部分地区需要提前预约具体的领证时间,并在此时间段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法考证书。 证书应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不能邮寄,不能在集中颁证时间内领取证书人员,可联系申请地司法局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对于因就业、招考等原因需要证书但本人暂无法现场领取的情况,可与申领地司法局联系,采取复印、扫描发送电子版等方式。 通过2025年考试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另行通知。

2026-04-14 13:55:45

专升本报名法考注意!这种情况,不符合“老人老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便是我们常说的“老人老办法”:2018年4月28日前已入学高等学校(包含专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那么,在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专科,在2018年4月28日之后取得本科学历,也能报名参加法考吗?有哪些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吗? 能否报名法考? 考生询问: 本人于2016年9月入学非法学专业非全日制大专,2019年1月毕业后于2024年又报考了非全日制法学本科,预计2026年7月毕业。请问在本科毕业后是否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官方回复: 您好!对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学校大专学籍(考籍)或者大专学历的人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后取得高等学校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的,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内容及截图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考生询问: 2015年专科毕业,2018年直升研究生并顺利毕业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无本科学习经历及毕业证学位,请问是否可以报考法考?  官方回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取得高等学校大专学籍(考籍)或者大专学历的人员,在《实施办法》施行后以专科作为前置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及要求以报名当年度司法部公告为准。 (内容及截图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01 重点总结2018年4月28日之前取得专科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可以报名法考! 02 重点提醒需以2018年4月28日前的专科作为前置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本科或者研究生学历。 举例而言:如果你2016年进入大专院校,但因故退学未毕业。2019年重新自考专科+本科。那么,便不能以“老人老办法”来报名参加法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也就是说,取得第一科合格成绩的时间为入学时间。 内地学历学位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

2026-04-03 14:29:48

【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30,学习刑法的“共犯 (帮助犯、教唆犯) ”!

法考知识储备到位,考场方能游刃有余!基础根基打牢,题型方能灵活应对! 跟着小法,学习法考知识点!搭配相关练习题,学以致用,巩固实践! 2026年法考备战进行时!全力以赴,成功上岸! 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共犯 (帮助犯、教唆犯)  01 知识点详解 共犯 (帮助犯、教唆犯) 从属性说: 共犯的客观行为从属于正犯 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从属性说的基本含义是: 认定共犯 (教唆犯、帮助犯) 的客观危害行为 (最终指向的实行行为) 性质时,必须依附于正犯行为(通常是实行行为)。本书主要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常“限制从属性”理论,认为只有正犯实施了不法行为 (构成要件该当、违法),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才能成立。共犯从属性说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能否成立,受限于正犯有无实施不法行为 (危害行为)。 依据共犯从属性说中的通说的“限制从属性”观点,只有正犯实施了不法行为(构成要件该当、违法,不需有责任),共犯 (教唆犯、帮助犯) 才可成立。亦即,需正犯实施了危害行为(不考虑正犯的责任年龄、不考虑基于个人的量的因素等),共犯才能成立。如所谓的“正犯”没有实施危害行为,则所谓“共犯”也不能成立。 2.实行从属性:正犯实施了实行行为,才认为整体共同犯罪 (包括共犯) 有实行行为。 在犯罪有停顿的情况下,正犯在何种阶段停顿,就认为共犯也在何种阶段停顿。正犯没有实施实行行为,也认为共犯没有实施实行行为;正犯实施了实行行为,也认为共犯实施了实行行为。 3.各共犯人罪名的认定: 正犯的实行行为 + 共犯的故意 = 共犯罪名。 由于共同犯罪的原理,是数个共犯人共用一个实行行为(正犯行为),并不共用责任;不法是共同的,责任是分别的。而各犯罪人罪名的认定,需将客观不法、主观责任结合起来。由此,客观上正犯行为+主观上各自责任=参与犯各自罪名 (正犯的实行行为+正犯的故意=正犯罪名;正犯的实行行为+共犯的故意=共犯罪名)。在客观不法行为方面: 共犯没有自己独立的危害行为,不能直接依其故意内容认定其行为性质,而应当以正犯实施的实行行为的性质认定共犯的行为。 02 真金题带练 (2011多选)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己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 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ABD

2026-04-03 13:32:59

2026年度国家立法新看点!新法对法考有何影响?

9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透露2026年度国家立法“新看点”。 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国有资产法 修改:企业破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注册会计师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价格法、商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 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围绕促进农业强国建设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修改:农业法 围绕加强民生保障制定: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社会救助法、华侨权益保护法、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 修改: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 修改: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围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反跨境腐败法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 修改:水法、可再生能源法 加强人工智能等领域立法研究 (内容转自新华社) 当然,以上立法“新看点”,对2026年考生备考法考没有影响,但是对之后的法考er影响就比较大了,毕竟法考“新增常考”。 新增常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外界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也会进行调整和完善。正是因此,选择了法学相关的,就选择了“活到老,学到老”。 新增/新修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点,在法考中,也一直都是考查的大热方向。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均常涵盖新增/新修相关的题,会直接考查相关法条的细节,也会考查考生对相关知识点的运用。 对某些科目来说,新增/新修的重要程度还会较高。比如三诉法条常有修改,理论法也喜欢考查“新增”和热点…… 一言概之,新增/新修会或多或少影响到当年法考的考查,对考生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 01 考点内容和考查方式较为陌生。考点较新,就意味着缺乏相关试题和数据,答题时容易掉入陷阱。 02 容易打乱原先的备考规划。法考的备考周期较长,有很多法考er早早就开始了今年的备考。新增/新修的加入,则需要法考er更新计划,并对已经学过的具体内容进行更正。 03 新增考点的考查可能性较大。法考er更好圈定范围,在后期冲刺复习的时候,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冲分。 04 第一年考查,难度往往比较适中。有时候还会出现直接考查内容细节的题,性价比相对较高。 2026年法考 · 部分新法新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制定发布。

2026-03-31 16:31:56

法考有A、B、C三类证书!区别在哪?

   

2026-02-25 15:28:46

法考放宽政策一览!哪些人群可以申请?

   

2026-02-25 15:27:38

置顶
2026年法考第一步: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报名条件!

法律行业一直都是众多有志青年的理想选择,同时许多大热的法律职业都有着较高的入门门槛,比如通过难度颇高的法考。 法考上岸第一步,当然是满足报名条件,取得考试资格。那么法考的报名条件是怎样的呢? 跟着小法,一起拆解细则,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报名条件!   前提条件 法考报名有四个前提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源自《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除此之外,想要参加法考,还要满足一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学历专业条件 01老人老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源自《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划重点 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高等院校(包含专科)的同学,只要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即可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特别提醒:“老人老办法”不设过渡期。   02新人新办法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源自《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划重点 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高等院校的: 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学位; ②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法硕及以上学位; ③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可以报名法考。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 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共12个专业。   03放宽地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源自《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放宽政策(2021-2025年)规定: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划重点 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报名法考,不限专业,无论是否全日制。 特别提醒:法考放宽地区政策由司法部依法制定。分阶段,目前到2025年。 想给自己的职业多一个选择的,有意向参加法考的,一定要把握住机会,尽早参考,尽早拿证! 写在最后:2026年法考报名的具体条件,请关注年度考试公告的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

2026-02-25 15:19:33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和优势,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 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仲裁制度改革部署,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要求,充分发挥仲裁制度职能作用和优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以下简称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既可以约定内地为仲裁地,也可以约定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   二、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将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与香港、澳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湾区统一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形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健全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仲裁规则与业务模式,规范发展互联网仲裁,探索发挥智能技术在仲裁中的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命科学等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四、在内地九市建立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的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对接服务平台,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仲裁保全等事项的办理提供便利,促进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   五、建立大湾区仲裁及仲裁司法审查案例库,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及宣传工作,指引仲裁机构依法办理仲裁案件,鼓励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支持仲裁发挥更大作用。   六、支持建设粤港澳三地仲裁员推荐名册,推行大湾区仲裁员资源共享、互认互聘。研究制定大湾区仲裁秘书国际化服务推荐标准,探索建立大湾区仲裁秘书推荐库和仲裁庭自主选任仲裁秘书机制,推进大湾区仲裁秘书共享共用。推进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信息共享,加强仲裁工作沟通协调。   七、支持建立大湾区涉外仲裁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粤港澳三地共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培训实践基地,开展内地九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仲裁员联合培训。充分发挥香港有关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制的作用,实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项目。   来源:司法部官网

2025-02-15 16:28:28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参加法考?这几个好处,令人心动!

难度高、备考周期长的法考,为什么一直备受青睐,吸引了众多考生的加入呢? 

2025-01-21 11:48:09

是否有资格参加2025年法考?报名条件的几个常见问题,来看官方回复!

 

2025-01-05 21:06:17

法考报名和考试一定要注意!出现这几种情况,成绩会被取消!

2024-12-15 22:49:28

非法学专业考生,还有机会参加2025年法考吗?

为了提高法律人才的整体素质,达到“高精专”的水准。相较于之前的司法考试,法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名门槛,对专业进行了限制。 不过并不是说非法本、非全日制的考生就没机会参加法考了,现在法考中的有些报考条件,还是很有希望达成的。 今天小法就来带大家梳理一下,非法学专业考生,如何才能够报名法考!   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高等院校(包含大专)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拥有本科学历,即可报名法考,不限专业,无论是否全日制! 特别提醒:官方已明确回复,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高等院校的,为“老人”,采用“老人老办法”,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因此,对法考有意向的“老人”,无需因“老人老办法”的期限而焦虑。行动起来,安心备考吧!   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高等院校 0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简而言之,非法学专业的,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满足法考的报名条件。 √ 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并拥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 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并拥有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PS:“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共12个专业。   0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放宽政策(2021年—2025年)规定: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 户籍在放宽地区,拥有本科学历即可。 不过法考放宽地区政策由司法部依法制定,分阶段,目前到2025年。之后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动。   写在最后:法考早考早吃香,满足报名条件的法考er,抓住机会啦!

2024-11-13 10:40:45

官方通知:这两地24年法考考生可自行选择考点组!逾期将随机分配考点!

定好闹钟,准备开占!为方便24年法考应试人员就近参加考试,有些地区可以自行选择考点组,目前,北京、天津两地已发布《关于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客观题考试选择考点组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北京市考点选择 公告原文: 为方便北京考区应试人员就近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现将北京考区客观题考试考点组选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应试人员于2024年9月3日10时至9月4日16时,用电脑登录司法部网站,点击首页下方“专题专栏”栏目中的“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再点击“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通道”(也可复制此网址至浏览器地址栏进入: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2024nzt202400102/2024gjtyflzyzgks/),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报名登录密码,进入系统选择考点组。 二、北京考区共设置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房山区、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9个考点组,应试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不能选择考试批次。每名应试人员只能选择一次考点组,考点组显示“已满”后无法进行选择。考点组选择完成后无法更改选择结果,具体考试批次及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为准。逾期未选者,系统将随机分配。应试人员于9月11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如出现突发情况,造成无法提供考点组选择服务或选择考点组后考点发生变化的,将不再重新进行考点组选择,由系统对应试人员的考点进行随机分配,请应试人员理解并配合。 咨询电话:4008188800(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司法局                                                                                                                                                    2024年8月30日天津市考点选择 公告原文: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将于9月21日和22日分两个批次进行。为方便天津考区的应试人员就近参加考试,现将天津考区考点组选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组选择时间请应试人员于2024年9月2日9时至9月4日16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道,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报名登录密码,进入系统选择考点组。 二、考点组分布情况天津考区客观题考试考点学校按行政区域划分为四个考点组,考生可根据工作、生活、学习地等情况,自行选择在任一考点组参加考试。考点组分别为: 考点组一,包含天津科技大学中院(滨海校区)和天津科技大学西院(滨海校区)。 考点组二,包含天津职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河北工业大学红桥校区南院和天津商业大学。 考点组三,包含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和天津城建大学。 考点组四,包含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三、有关要求1.应试人员只能选择考点组,不能选择考点学校和考试批次,选择成功后无法更改选择结果。2.考点组显示“已满”后,将无法选择在该考点组参加考试,需另行选择其他考点组。3.逾期未选者,由系统随机分配。4.具体考试批次及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0日。                                                                                                                                     天津市司法局2024年8月30日注意事项:1、应试人员只能选择考点组,不能选择考点学校和考试批次,选择成功后无法更改选择结果。2、最终考试信息以准考证上为准。3、考点组显示“已满”后,将无法选择在该考点组参加考试,需另行选择其他考点组。未选择考点组的考生,由系统随机分配。 9月就是最终考试月啦,考生不仅要专注于学习,也要额外关注以下几个时间点。通过这几关,就能拿到证书啦。 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日~9月20日 客观题考试时间9月21日、22日两个批次第一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二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9月26日(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最后冲刺阶段,“错题集”一定不能错过! 在法考备考过程中,错题很常见。但错题不是失败,是你提分的阶梯。 每次做题,无论是历年真题还是模拟题,对于法考生来说,这些题都很有参考意义。把这些错题总结整理出来,就是你法考路上的寻宝图。那么,善用错题,征服错题,就等于拥有了通往法考证书的捷径。

2024-09-02 11:20:40

【重要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9日   法释〔202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4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公司法时间效力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公司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公司法更有利于实现其立法目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一)公司法施行前,公司的股东会召集程序不当,未被通知参加会议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适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公司法施行前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不成立,对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公司法施行前,股东以债权出资,因出资方式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公司法施行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因股权转让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公司法施行前,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减少注册资本造成公司损失,因损害赔偿责任发生争议的,分别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六)公司法施行前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因利润分配时限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七)公司法施行前,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对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量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法施行前与公司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认定无效而依据公司法认定有效,因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争议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一)约定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该约定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公司作出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决议,对该决议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对合并决议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法施行前订立的与公司有关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持续至公司法施行后,因公司法施行前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公司法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一)代持上市公司股票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份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一)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的,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四)不担任公司董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公司事务的民事责任认定,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活动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民事责任认定,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六)不明显背离相关当事人合理预期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已有原则性规定,公司法作出具体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作了限制规定,因该规定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对公司监事实施挪用公司资金等禁止性行为、违法关联交易、不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经营限制的同类业务的赔偿责任认定,分别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经营限制的同类业务的赔偿责任认定,分别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四)对关联关系主体范围以及关联交易性质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条  应当进行清算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公司法施行前,因清算责任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应当清算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公司法施行前,但至公司法施行日未满十五日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的期限自公司法施行日重新起算。   第七条  公司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法考备考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需要考生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希望在备考的路上,法大法考可以为大家指明方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2024-07-11 15: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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