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法大法考_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官网】_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

欢迎来到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

热线电话:010-5890-8130 I 010-5890-8131

第六章 执 行

更新时间:2024-10-30 12:49:53

第六章 执 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现为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法考新规

历年真金题

法考新大纲

免费公开课

点击留言

我要咨询